沪上首例德州撲克赌场案 管理者和员工皆被判罪
日前,經浦东新區查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對以营利為目标组织、介入開设德州撲克贏家娛樂城,赌场的朱某、戴某等13人,依法作出有罪裁决。2012年7月,朱某租借浦东锦延路四周一修建的地下蟑螂剋星,一层,開设“上海金融家德州撲克俱樂部”,并聘用戴某為司理。同時,又前後雇用11名事情职员,賣力给玩家發牌、收银、兑筹马及送茶水生髪,、買點心等。
每名参赌者可打點會员卡,志愿用最低一百元人民币充值,一元折抵一万积點。會员依照积點换取响应筹马,赢者直接将筹马换成积點再存回卡里。卡里的积分可兑换奖品,包含联華OK卡、交通卡、加油卡、苹果数码產物。2012年11月,經大众举报,公安构造在该俱樂部内就地抓获朱某、戴某及30多名涉赌职员。
朱某、戴某的举動涉嫌開设赌场罪较易理解,但从事發牌、收银、兑筹马等事情的11名员工為什麼也涉嫌開设赌场罪呢?辦案查察官诠释未上市股票查詢,,按照划定,明知别人開设赌场施行打赌犯法勾當,而為其施行操盘、配码、用度结算等直接帮忙打赌勾當的举動,情節紧张的以開设赌场罪共犯的从犯论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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